郴州桂阳法院:“执行通知前置 自动履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刘琪 王球 时间:2023-11-03 12:03:29湖南长安网11月01日讯(通讯员 刘琪 王球)“刘法官,我收到判决书了,我服从判决,现在就支付拖欠的货款……”近日,被告刘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刘某因经营超市所需,向李某采购蔬菜用于销售。之后,因超市经营不善倒闭,刘某拖欠李某货款5余万元未付,经双方结算,刘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到期还款。但此后,经李某多次催讨,刘某仍未支付,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桂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李某支付58778元,并在判决书中注明执行通知的内容,明确告知“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刘某收到该附带执行的判决后,立即向原告李某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案结事了。
为进一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无缝衔接,自2022年8月起,桂阳法院开始在裁判文书尾部增设上述自动履行的提示和执行通知的内容,进一步告知其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不得有高消费等行为,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
自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共发出含有执行通知书的判决书和调解书3527份。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完善和落实立、审、执各环节有效衔接机制,不断创新改革举措,减少办案环节,助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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