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监督合力 共促依法行政 ——永州宁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欧阳迪慧 孙姣 时间:2023-11-03 12:05:38湖南长安网10月25日讯(通讯员 欧阳迪慧 孙姣)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能否依法行政。近日,中共宁远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宁远实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促进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深化依法行政,助推法治宁远建设走深走实。
统一领导,多元协作。《意见》明确,监督协作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公平公正、问题导向原则,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统一领导下,司法局和人民检察院立足自身职能职责,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会商、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协作,打造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共同体”。
强化联动,同向发力。《意见》规定,建立检司长效联动机制。一是执法监督联动。共同制定计划,针对性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互邀参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情况评估等监督工作,听取意见。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案件需要,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监督工作情况,会商疑难复杂问题。三是业务培训联动,加大行政执法工作业务培训力度,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四是联合开展法治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常态联络,信息共享。《意见》指出,建立检司常态交流机制。定期相互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检察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及时相互通报重大案件与重大事件,互相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对平台执法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排查分析与问题反馈等。
结果运用,提质增效。《意见》强调,建立检司监督结果运用机制。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或建议、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对及时回复与依法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行政机关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提升检司监督对行政执法的工作质效。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谭学峰表示,《意见》的出台,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有益探索,有效解决了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不畅甚至脱节的问题,开创我县行政权力监督新格局。宁远司法将以此为契机,加强各类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打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宁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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