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筑被强拆有异议?湘潭检察建议助维权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谢丹 时间:2023-11-03 12:05:01湖南长安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谢丹)未经委托授权,某地乡政府强制拆除农民承包耕地上的违法建筑物,竟被诉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1年2月,周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喊人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用混凝土和红砖建设建筑物,当地乡政府发现后依据《城乡规划法》《韶山宅基地管理办法》责令周某拆除违章建筑,后因周某未自行拆除,同年3月,该乡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建筑。
“出于农业生产需要,我在自己土地上建一块晒谷坪,对政府、集体、邻居都没有危害,而且之前我儿子早已向驻村干部口头报告了,他们强拆的行为是违法的!”周某十分气愤,将该乡政府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庭审完毕后,周某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其撤回起诉。同年8月,周某再次向雨湖区人民法院起诉,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次诉讼当事人、标的、请求相同,不予立案,周某不服,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督申请后,立即到法院调取案卷,查阅了庭审相关的所有案卷,询问了周某本人庭审情况,与乡政府出庭委托的律师和工作人员交谈,同时到韶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了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情况和乡镇执法情况,发现该乡政府强制拆除周某的晒谷坪时,该地城乡、村庄规划布局尚未明确,不能直接适用《城乡规划法》对该建筑物予以拆除,并且强制拆除时并没有得到该地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授权,当时无权责令周某限期拆除,更无权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建筑物。直接强制拆除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存在主体不适格和使用法律错误的行为,未严格依法行政,不利于国家法治政府建设。
检察机关在持续跟进监督后,向雨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撤销原行政判决书,对此案重新进行审理,确认该乡政府对周某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并赔偿损失2000元。
检察官提醒: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行政机关要依法办事,规范地行使权力,才能取信于民。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行为时,应该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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