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频繁爬墙出校见“男友”?湘乡检察官出手了
文章来源:湘潭政法 作者: 时间:2024-05-27 15:12:39“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强制报告制度对于阻止持续侵害、惩治犯罪、帮助被害人方面有着非常强的现实紧迫性,校长的报告及时有效。”承办检察官介绍。某中学初二学生小花(化名)行为异常,经常爬墙出校,学校校长经调查发现,不良青年长期混迹在校园周边,利用未成年女生年幼懵懂的心理,哄骗其成为男女朋友,可能存在进一步实施性侵害的情况。得知该情况后,校长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本案由此案发。
近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在获悉该案强制报告线索后,湘乡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安排小花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请相关专家开展心理疏导。审查案件过程中,为避免小花再次受到伤害,承办检察官到其家中以面对面聊天代替询问的方式,关注她的内心需求,并针对小花的家庭情况,对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检察机关为小花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支持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让小花尽早走出阴影,检察机关与妇联、教育部门商讨小花的转学安置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目前,小花已经在新学校开始了新生活。
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强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2022年,湘乡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妇联、卫健等九个部门会签了《湘乡市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疑似受到侵害,应当立即报告。
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湘乡市卫生健康局对湘乡市部分医疗机构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下一步,湘乡市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不断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力度,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保护网”。
检要官解读强制报告制度
1、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学校管理人员在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晚自习后翻墙外出,经过初步调查得知女学生可能被社会男青年性侵害后报警,就是依法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体现。
2、除了教职员工,还有哪些人有报告义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3、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使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
4、强制报告应该注意什么?
报告主体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初步核实。积极配合、规范保存。保护隐私、切忌外传。
5、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具体来说,就是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公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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